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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聲更字第13號

聲明異議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1 月 07 日

法官林宜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更字第13號

異議人
即受刑人
甲○○

上列異議人因檢察官執行指揮聲明異議,經本院以98年度聲字第

2513號裁定駁回,嗣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8年度抗字第973 號裁定

發回本院,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異議駁回。

理由

一、異議意旨詳如聲明異議狀所載(如附件)。

二、按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固為刑事訴訟法第484 條所明定。但該條所稱「諭知該裁判之法院」,乃指對被告之有罪判決,於主文內實際宣示其主刑、從刑之裁判而言(最高法院79年臺聲第19號判例參照)。又按定應執行之刑之確定裁定與科刑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最高法院97年度臺非字第62號判決參照)。再按「抗告人係對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九十四年度執更戊字第一二0號執行指揮書聲明異議,該指揮書係以原法院九十四年度聲字第八六八號定應執行刑之裁定為據,依上開說明,抗告人向原法院聲明異議,即無不合」(最高法院96年度臺抗字第54 5號裁定參照),是異議人對於檢察官執行指揮聲明異議,而該指揮書係以定應執行刑之裁定為據,則「諭知該裁判之法院」為該定應執行刑之法院。

三、經查,本件異議人甲○○因偽造貨幣等案件,先後經如附表所示之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先經臺灣高等法院以89年度聲字第356 號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10年,並於89年5 月23日確定;嗣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生效施行後,再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7年度聲減字第1548號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8 年,並於98年2 月2 日確定,而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8執助岷字第395號執行指揮書執行(應執行殘刑有期徒刑2 年1 月10日),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該裁定、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8年執助岷字第395 號執行指揮書在卷可按。異議人既對於上開檢察官執行之指揮聲明異議,而前揭指揮書所據裁判為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聲減字第1548號裁定,則本件聲明異議「諭知該裁判之法院」,應係指臺灣高等法院而言,揆諸前開說明,本院並無管轄權。異議人誤向本院聲明異議,於法未合,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7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宜靜

書記官 黃俊燁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3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號  │      1.      │      2.      │        3.        │
├──────────┼───────┼───────┼─────────┤
│罪              名  │  偽造貨幣    │   偽造文書   │  連續施用毒品    │
├──────────┼───────┼───────┼─────────┤
│宣      告      刑  │有 期 徒 刑   │有 期 徒 刑   │有 期 徒 刑       │
│(保安處分.褫奪公權) │3年2月        │3月           │3年6月            │
├──────────┼───────┼───────┼─────────┤
│犯罪日期            │86年5月間     │86年5月間     │85年9月間至       │
│                    │              │              │86年1月10日       │
├──────────┼───────┼───────┼─────────┤
│偵    查    機    關│桃園地檢      │桃園地檢      │桃園地檢86偵字第  │
│年    度 及 案    號│86年度偵字    │86年度偵字    │879、1237、2257、 │
│                    │第11834號     │第11834號     │4525、4992、8692號│
├────┬─────┼───────┼───────┼─────────┤
│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桃園地方法院      │
│最  後  ├─────┼───────┼───────┼─────────┤
│        │案    號  │87年度上訴字  │87年度上訴字  │86年度訴字        │
│        │          │第1603號      │第1603號      │第326號           │
│事實審  ├─────┼───────┼───────┼─────────┤
│        │判決日期  │87年5月29日   │87年5月29日   │86年8月12日       │
├────┼─────┼───────┼───────┼─────────┤
│確定判決│法    院  │同上          │同上          │同上              │
│        ├─────┼───────┼───────┼─────────┤
│        │案    號  │同上          │同上          │同上              │
│        ├─────┼───────┼───────┼─────────┤
│        │確定日期  │87年7月14日   │87年7月14日   │                  │
├────┴─────┼───────┼───────┼─────────┤
│所    犯    法    條│刑法          │刑法          │肅清煙毒條例      │
│                    │第196條第1項  │第212條       │第9條第1項        │
├──────────┼───────┼───────┼─────────┤
│合於96年罪犯減刑條例│不合          │第2條第1項第3 │第2條第1項第3款   │
│                    │              │款            │                  │
├──────────┼───────┼───────┼─────────┤
│減刑後之宣告刑      │              │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          │
│                    │              │1月15日       │1年9月            │
└──────────┴───────┴───────┴─────────┘
┌──────────┬───────┬───────┬─────────┐
│編              號  │      4.      │      5.      │        6.        │
├──────────┼───────┼───────┼─────────┤
│罪              名  │    恐嚇      │ 施用安非他命 │     轉讓禁藥     │
├──────────┼───────┼───────┼─────────┤
│宣      告      刑  │有 期 徒 刑   │有 期 徒 刑   │有 期 徒 刑       │
│(保安處分.褫奪公權) │2年6月        │6月           │6月               │
├──────────┼───────┼───────┼─────────┤
│犯罪日期            │86年2月4日起至│85年10月間起至│86年1月5日至86年2 │
│                    │86年3月22日止 │86年2月10日止 │月12日止          │
├──────────┼───────┼───────┼─────────┤
│偵    查    機    關│桃園地檢86偵字│桃園地檢86偵  │桃園地檢86偵字第  │
│年    度 及 案    號│第879、1237、 │字第879、1237 │879、1237、2257、 │
│                    │2257、4525、  │、2257、4525、│4525、4992、8692號│
│                    │4992、8692號  │4992、8692號  │                  │
├────┬─────┼───────┼───────┼─────────┤
│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桃園地方法院  │桃園地方法院      │
│最  後  ├─────┼───────┼───────┼─────────┤
│        │案    號  │86年度上訴字  │86年度訴字    │86年度訴字        │
│        │          │第6304號      │第326號       │第326號           │
│事實審  ├─────┼───────┼───────┼─────────┤
│        │判決日期  │89年1月28日   │86年8月12日   │86年8月12日       │
├────┼─────┼───────┼───────┼─────────┤
│確定判決│法    院  │同上          │同上          │同上              │
│        ├─────┼───────┼───────┼─────────┤
│        │案    號  │同上          │同上          │同上              │
│        ├─────┼───────┼───────┼─────────┤
│        │確定日期  │89年3月16日   │              │                  │
├────┴─────┼───────┼───────┼─────────┤
│所    犯    法    條│刑法          │麻醉藥品管理條│藥事法            │
│                    │第346條第1項  │例第13條之1第2│第83條第1項       │
│                    │              │項第4款       │                  │
├──────────┼───────┼───────┼─────────┤
│合於96年罪犯減刑條例│不合          │第2條第1項第3 │第2條第1項第3款   │
│                    │              │款            │                  │
├──────────┼───────┼───────┼─────────┤
│減刑後之宣告刑      │              │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3月       │
│                    │              │3月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聲更字第13號於民國 99 年 01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聲明異議,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