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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1102號

竊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3 月 02 日

法官王秀慧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易字第1102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邱建銘
選任辯護人
蕭俊龍律師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邱建銘自民國一百年三月七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本件被告邱建銘因加重竊盜案件,經法官訊問後,認被告涉嫌重大,復有勾串被告及反覆實施竊盜案件之虞,有刑事訴訟法第100 條第1 項第2 款、同法第101 條第1 項第5 款之羈押要件,有羈押必要,於民國99年12月7 日執行羈押在案。茲被告邱建銘前經裁定羈押之原因仍存在,復另涉有加重竊盜未遂案件,經本院以99年易字第646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 年8 月,有被告刑案紀錄表及上開判決附卷可佐,若非羈押,顯難擔保其審判及執行,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自100年3 月7 日起延長羈押2 月。另本裁定業於100 年3 月2 日訊問被告後,當庭宣示,附此敘明。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王秀慧

書記官 張懿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1102號於民國 100 年 03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