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5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附民字第182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29 日

法官張淑華林宜靜林維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9年度附民字第182號

原告
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國瑞
訴訟代理人
劉美麟
被告
徐國安

      傅建森

      黃維林

      賴德興

上列被告徐國安等人因詐欺案件(本院99年度易字第498 號),經原告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對被告徐國安、傅建森、黃維林、賴德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張淑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9  日

                法 官 林宜靜

                法 官 林維斌

                書記官 鄭嘉惠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附民字第182號於民國 100 年 08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賠償損害,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