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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審易字第807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鍾雅蘭鍾雅蘭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99年度審易字第807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起訴案號:99年度毒偵字第1263號),於中華民國99年6 月30日下午5 時許,在本院第14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甲○○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吸食器壹組、分裝袋伍個均沒收。

二、犯罪事實要旨:甲○○前於民國88年間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88年度毒聲字第792 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經本院以88年度毒聲字第1235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復經本院以88年度毒聲字第3693號裁定停止戒治併付保護管束,於89年2 月25日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停止戒治,強制戒治視為執行完畢,並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89年度戒偵字第116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復於前揭強制戒治執行完畢後5 年內之89年間,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89年度毒聲字第5173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經本院以89年度毒聲字第5412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復經本院以90年度毒聲字第1546號裁定停止戒治併付保護管束出所,於90年8 月16日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停止戒治,強制戒治視為執行完畢,該次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犯行並經本院以89年度桃簡字第126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 月確定。再於90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1年度毒聲字第39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復經本院以91年度毒聲字第2590號裁定停止戒治併付保護管束,於92年1 月4 日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停止戒治,強制戒治視為執行完畢,該次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犯行並經本院以91年度易字第533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9 月確定。另於93年間因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3年度桃簡字第1078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 月確定,於94年6 月30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於本案構成累犯)。詎仍不知悔改,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99年3 月15日上午7 時許,在其位於桃園縣桃園市○○路34 8號3 樓住處內,以吸食器燒烤之方式施用甲基安非他命1 次。嗣於99年3 月17日上午9 時50分許,在桃園縣桃園市○○街與鎮二街口為警盤查,甲○○即於有偵查犯罪職權之機關尚未發覺其上開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罪事實前,主動自首上開施用第二級毒品犯行,並帶同員警至其上開住處內,取交其所有供(非專供)施用甲基安非他命所用之分裝袋5 個及吸食器1 組,進而接受裁判,並同意警方採尿送驗,結果呈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始確認上情。

三、處罰條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7條第1 項、第62條前段、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38條第1 項第2 款。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 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

規定者外,不得上訴。五、如有前述例外得上訴之情形,又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 官 鍾雅蘭

     書記官 石曉芸

     通譯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30 日

刑事庭 法 官 鍾雅蘭

書記官 石曉芸

書記官 石曉芸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審易字第807號於民國 99 年 06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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