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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審訴字第485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林靜梅林靜梅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99年度審訴字第485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乙○○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於中華民國99年4 月30日下午4 時許,在本院第十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乙○○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含袋(驗餘毛重零點貳肆玖陸公克)沒收銷燬之;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含袋(驗餘毛重零點貳肆玖陸公克)沒收銷燬之。

二、犯罪事實要旨:緣乙○○前於民國88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88年度毒聲字第13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因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再經本院以88年度毒聲字第327 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嗣經本院以88年度毒聲字第2918號裁定停止戒治,所餘戒治期間付保護管束,又經本院以88年度毒聲字第6544號裁定撤銷停止戒治,而於89年7 月17日執行完畢,並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89年度戒偵字第68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㈠復於上開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5 年內之93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3年度訴字第186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 月、4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 月確定;㈡又於94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4年度訴字第147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 月、5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㈢再於同年間因恐嚇案件,經本院以94年度易字第339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 年確定;上開㈠、㈡、㈢各罪嗣經本院以95年度聲字第569 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 年8 月確定,於96年7 月9 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併付保護管束,而於96年8 月27日保護管束期滿,假釋未經撤銷,視為執行完畢(於本案構成累犯)。詎其仍不知悔改並戒除毒癮,復基於施用第一級毒品之犯意,於98年12月30日16時許,在其位於桃園縣大溪鎮○○路80號(起訴書誤載為桃園縣大溪鎮○○街80號)之住處,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 次。另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意,於99年1 月1 日(起訴書誤載為98年1 月1 日)凌晨2 時10分許為警採尿時起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在臺灣地區不詳處所,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於98年12月31日23時40分許,在桃園縣大溪鎮○○路525 巷口,在乙○○所乘坐之牌照號碼LT-2983 號之自小客車內,為警查獲,並扣得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 包(驗前毛重0.26公克,因鑑驗使用費失0.0104公克,驗餘毛重0.2496公克,含與毒品無法析離之包裝袋1 個),始悉上情。

三、處罰條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項、第2 項、第18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7條第1 項、第51條第5 款。

四、附記事項: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 包,其中包裝袋部分,依現行檢驗方式乃以刮除方式為之,包裝袋上仍會摻殘若干毒品無法分離,應一體視為毒品部分,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至鑑驗費失之毒品部分,既已滅失,爰不另為沒收銷燬之宣告。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 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

規定者外,不得上訴。六、如有前述例外得上訴之情形,又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 官 林靜梅

     書記官 郭怡君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30 日

法 官 林靜梅

書記官 郭怡君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審訴字第485號於民國 99 年 04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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