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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2396號

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7 月 30 日

法官鄭吉雄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2396號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99年度執聲字第152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附表等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理由

受刑人甲○○因附表等罪,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30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吉雄

書記官 劉宗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3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  號     │        1       │       2        │       3        │
├───────┼────────┼────────┼────────┤
│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
├───────┼────────┼────────┼────────┤
│   犯罪日期   │98年12月27日    │99年2月23日     │99年2月24日     │
├──┬────┼────────┼────────┼────────┤
│ 偵 │ 機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檢察署          │檢察署          │檢察署          │
│    ├────┼────────┼────────┼────────┤
│ 查 │ 案號   │98年度速偵字第  │99年度偵字第5175│99年度偵字第5175│
│    │        │59號            │號              │號              │
├──┼────┼────────┼────────┼────────┤
│ 最 │ 法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後 ├────┼────────┼────────┼────────┤
│ 事 │ 案號   │99年度簡字第600 │99年度易字第267 │99年度易字第267 │
│ 實 │        │號              │號              │號              │
│ 審 ├────┼────────┼────────┼────────┤
│    │判決日期│99年1月29日     │99年4月27日     │99年4月27日     │
├──┼────┼────────┼────────┼────────┤
│ 確 │ 法院   │同上            │同上            │同上            │
│ 定 ├────┼────────┼────────┼────────┤
│ 判 │ 案號   │同上            │同上            │同上            │
│ 決 ├────┼────────┼────────┼────────┤
│    │確定日期│99年4月6日      │99年5月24日     │99年5月24日     │
├──┼────┴────────┴────────┴────────┤
│備註│附表編號2、3 所示2 罪前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 月。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2396號於民國 99 年 07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