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12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12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雙子城建設開發股份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宋泓貴(原名宋鴻昌)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鄭宏權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租賃關係不存在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589,383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4,81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