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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378號

確認股東會議決議無效等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1 月 12 日

法官張益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378號

原告
張旭克
訴訟代理人
林攸彥律師
訴訟代理人
姜鈺君律師
被告
野興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克仁
訴訟代理人
李采霓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1385號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102 年6 月27日裁定命在該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1385號、台灣高等法院102 年度上字第715 號、最高法院104 年度台上字第485 號、台灣高等法院104 年度上更㈠字第29號判決書各乙份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法 官 張益銘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2 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史萱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378號於民國 105 年 01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股東會議決議無效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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