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5號
- 抗告人
- 豐鵬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樹木
- 抗告人
- 豐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信夫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江木清間因102年度重訴字第15號塗銷登記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1月6日本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5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2年度重訴字第15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江木清間因102年度重訴字第15號塗銷登記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1月6日本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5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