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勞訴字第3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勞訴字第32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李思潔
- 即原告
- 李光閔
- 即原告
- 李依恬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友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傳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1萬9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338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