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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70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9 月 13 日

  • 原告
    翁美連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7001號聲 請 人 翁美連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普羅國際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弘采食品、劉威辰、曾崑裕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表明相對人弘采食品之全稱及其現行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請查明相對人普羅國際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之現行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3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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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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