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塗銷登記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25 日
- 當事人豐鵬欣業股份有限公司、陳樹木、豐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陳信夫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5號 抗 告 人 豐鵬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樹木 抗 告 人 豐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信夫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江木清間因102年度重訴字第15號塗銷登記 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1月6日本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5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 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 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5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游璧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7 日書記官 張琬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