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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52號

聲請廻避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9 月 25 日

法官黃漢權陳俐文吳爭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52號

聲請人
掬水軒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柯富元

上列聲請人與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清償債務事件(101年度司執字第56037 號) ,聲請本法院民事執行處水股司法事務官廻避事件,本院合議庭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本件聲請人以:

㈠台灣高等法院102 年度抗字第568 號民事裁定「至相對人掬水軒公司另提出陳述意見狀,以柯陳幸佳不可能為債權讓與、柯陳幸佳清償之資金實係第三人張輝明所提供等情,並非原法院及原執行法院否准抗告人強制執行之聲請之理由,相對人掬水軒公司所述上情,應於本件廢棄後,原執行法院依職權妥為調查確認,如認抗告人僅提出債權讓與通知而無柯陳幸佳與抗告人間讓與合意之證明,或抗告人所提證明尚不足認定柯陳幸佳就系爭債權已為讓與,亦應另命抗告人補正相關證明,於抗告人未依限補正或補正後仍無法認定抗告人受讓債權之事實時,始得另以裁定駁回,此非本件聲明異議事件審理範疇,惟請發回後原執行法院一併注意及之。」,原法院民事執行處水股司法事務官並未依上開台灣高等法院裁定理由調查執行,顯有偏頗之虞。

㈡聲請人迭次提出聲明異議狀水股司法事務官均置之不理,益見執行職務顯有偏頗之虞。

㈢本件債權人沈威賦所憑之執行名義係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所核發,並非鈞院,是鈞院應令債權人沈威賦提出執行名義正本,不得逕行調閱卷宗後逕為執行,而此正是兩造主要爭執點,水股司法事務官對此視而不見,偏聽債權人沈威賦一面之詞,而將強制執行法明文棄之不用,尤屬執行職務之偏頗。

㈣總之,水股司法事務官於執行職務時有如上之偏頗,為此聲請鈞院准予聲請人請求水股司法事務官迴避聲請人之案件等情。

二、本院認本件無迴避之事由,理由如下:

㈠聲請人主張水股司法事務官對於聲請人之聲明異議均置之不理,顯有偏頗之情,惟聲請人對水股司法事務官於民國103年4 月17日、29日、30日所為之101 年度司執字第56037 號民事裁定聲明異議,分為本法院103 年度執事聲字第49號、50號、51號民事裁定駁回,有本院依職權於本法院內部網路系統查閱前開裁在案(節約用紙未列印),若確有聲請人所指摘偏頗之虞,前開3 裁定豈有坐視不理之情,是聲請人此部分之主張即屬無據。

㈡就聲請人主張水股司法事務官未依台灣高等法院102 年度抗字第568 號民事裁定之諭知部分:

⒈台灣高等法院102 年度抗字第568 號民事裁定係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2 年度事聲字第155 號裁定為審酌,若如聲請人主張102 年度抗字第568 號民事裁定對下級審有拘束力,亦僅對廢棄後之執行法院即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有拘束力,與本案無關,水股司法事務官縱未依台灣高等法院102 年度抗字第568 號民事裁定調查,當無偏頗之虞。

⒉承上,若台灣高等法院102 年度抗字第568 號民事裁定,可拘束其下級審外,與之相關之案件均應受其拘束,易生糾葛,破壞法律體制及秩序,且違反「依據法律」審判獨立之原則。是聲請人此部分之主張亦不足採信。

㈢聲請人另主張:水股司法事務官違反強制執行法第6 條第1項第1 款、第2 項之規定,執行職務尤屬偏頗等情。然本件係執行名義成立後部分讓與債權之爭執,亦即沈威賦是否為執行名義效力所及,與上開強制執行法第6 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尚屬有別,水股司法事務官調卷查明,亦屬必要之執行程序,台灣高等法院102 年度抗字第568 號民事裁定論述甚詳,故水股司法事務官依此調卷,以查明是否可執行,何來偏頗。

三、綜上所述,水股司法事務官於執行本法院101 年度司執字第56037 號清償債務事件並無偏頗之情,是聲請人之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本件聲請為無理由,爰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民事訴訟法第39條、第35條第1 項、第33條第2 款,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漢權

法 官 陳俐文

法 官 吳爭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楊郁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52號於民國 103 年 09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廻避,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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