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05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052號
- 原告
- 代天殿靈雲宮
- 法定代理人
- 陳傳英
- 訴訟代理人
- 黃鈺華律師
- 被告
- 林永昌
- 訴訟代理人
- 吳仲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十六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 年度訴字第5071號確認信徒關係不存在事件之裁判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104 年4 月16日裁定命在該確認信徒關係不存在事件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事件業已終結,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 年度訴字第5071號確認信徒關係不存在事件卷宗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