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1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4 月 11 日
  • 法官
    林曉芳
  •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 原告
    萬事達國際聯運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176號原   告 萬事達國際聯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上列原告與被告美捷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68,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58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翌日起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曉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1  日書記官 楊郁馨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