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1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4 月 1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176號原 告 萬事達國際聯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上列原告與被告美捷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68,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58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翌日起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曉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1 日書記官 楊郁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