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2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20號
- 原告
- 展望健康文化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怡真
- 訴訟代理人
- 范國華律師
郭凌豪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洪德祥即華揚醫院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06 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52,52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翌日起2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20號
郭凌豪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洪德祥即華揚醫院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06 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52,52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翌日起2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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