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0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509號
- 上訴人
- 即
- 被告
- 悅新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文如
- 訴訟代理人
- 林契名律師
- 複代理人
- 何勇良
- 複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原告
- 房利美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淑玲
- 訴訟代理人
- 楊仁欽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5 年度訴字第509 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482,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62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