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5 月 1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60號聲 請 人 何郁蘭 代 理 人 周方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5 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附表所載之股票,前經聲請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715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於民國104 年12月26日新聞紙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股票,業經本院104 年度司催字第715 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股票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05 年4 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珮琦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9 日書記官 莊琦華 ┌──────────────────────────────────────────────────┐ │股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60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敍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九四ND00一0八八四─四│股票 │1 │1000│ │ │01│ │ │ │ │ │ │ ├─┼───────────────┼──────────────┼────┼───┼────┼───┤ │00│敍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九五NX000一九六七─三│股票 │1 │200 │ │ │02│ │ │ │ │ │ │ ├─┼───────────────┼──────────────┼────┼───┼────┼───┤ │00│敍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九八NX000二三六二─九│股票 │1 │120 │ │ │03│ │ │ │ │ │ │ ├─┼───────────────┼──────────────┼────┼───┼────┼───┤ │00│敍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X000二八0四─0│股票 │1 │84 │ │ │04│ │ │ │ │ │ │ ├─┼───────────────┼──────────────┼────┼───┼────┼───┤ │00│敍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00NX000三二三八─四│股票 │1 │351 │ │ │05│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