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70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9 月 05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7090號聲 請 人 順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銘祥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禾聯國際租賃企業有限公司、金偉華、李玟霏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相對人禾聯國際租賃企業有限公司現任之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地址。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5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