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3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33號
- 聲請人
- 熊儒賢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6 年2 月18日辯論終結
,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均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持有如附表所示之證券不慎遺失,前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455 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5 年9 月4 日登載於新聞紙,茲申報權利期間已滿而無人申報權利。為此,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規定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等語。
二、經查,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前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455 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於105 年9 月4 日登載於新聞紙,業據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卷宗核對無訛,並有該日新聞紙在卷可憑,足認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6 年1 月4 日屆滿,茲如附表所示之證券迄今無人向本院申報權利,亦有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附卷足稽,是聲請人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規定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股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33號│├─┬───────────────┬──────────────┬────┬───┬────┬───┤│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號│ │ │ │ │ │ │├─┼───────────────┼──────────────┼────┼───┼────┼───┤│00│鈺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八八NX0000七七七─三│ │1 │961 │ ││01│ │ │ │ │ │ │├─┼───────────────┼──────────────┼────┼───┼────┼───┤│00│鈺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八九ND00五六三九九─五│ │1 │1000│ ││02│ │ │ │ │ │ │├─┼───────────────┼──────────────┼────┼───┼────┼───┤│00│鈺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八九ND00五六四00─九│ │1 │1000│ ││03│ │ │ │ │ │ │├─┼───────────────┼──────────────┼────┼───┼────┼───┤│00│鈺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八九ND00五六四0一─0│ │1 │1000│ ││04│ │ │ │ │ │ │├─┼───────────────┼──────────────┼────┼───┼────┼───┤│00│鈺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八九ND00五六四0二─二│ │1 │1000│ ││05│ │ │ │ │ │ │├─┼───────────────┼──────────────┼────┼───┼────┼───┤│00│鈺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八九ND00五六四0三─四│ │1 │1000│ ││06│ │ │ │ │ │ │├─┼───────────────┼──────────────┼────┼───┼────┼───┤│00│鈺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八九ND00五六四0四─六│ │1 │1000│ ││07│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