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47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476號
- 上訴人
- 陳殿河
- 訴訟代理人
- 陳鄭權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何政謙律師
- 被上訴人
- 陳廷祐
- 法定代理人
- 李秀蘭
- 訴訟代理人
- 潘維成律師
- 複代理人
- 劉育志律師
- 被上訴人
- 陳金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107 年度訴字第2476號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447,5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2,732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