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05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058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豐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信夫
- 訴訟代理人
- 林明信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江木清
- 訴訟代理人
- 許啟龍律師
許淑玲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107 年度訴字第2058號請求給付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0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3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