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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476號

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5 月 06 日

法官游璧庄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476號

上訴人
陳殿河
訴訟代理人
陳鄭權律師
訴訟代理人
何政謙律師
被上訴人
陳廷祐
法定代理人
李秀蘭
訴訟代理人
潘維成律師
複代理人
劉育志律師
被上訴人
陳金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107 年度訴字第2476號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447,5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2,732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之部分如有不服,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命補裁判費之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游璧庄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張琬青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476號於民國 109 年 05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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