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01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019號
- 上訴人
- 王家祥
- 被上訴人
- 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天送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107 年度訴字第301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惟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核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57 萬1,897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 萬9,813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