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促字第2769號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促字第2769號
- 債 權 人
- 蜜蜂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若頤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富成衣有限公司、潛龍實業有限公司、米奇容國際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民事訴訟法第1 條、第2 條、第6 條或第20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510 條定有明文;又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第510 條之規定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為同法第513 條第1 項所明定。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惟查債務人有富成衣有限公司、潛龍實業有限公司、米奇容國際有限公司之所在地分別在宜蘭縣五結鄉、新北市樹林區、新北市永和區,有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稽,均非屬本院轄區,依前揭法條規定,本院無管轄權,債權人向本院聲請自非適法,應予駁回。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