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82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746號

拆屋還地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22 日

法官魏于傑

上訴人
吳進城
上訴人
吳穰宸
上訴人
吳進田
被上訴人
羅煥記
居桃園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 號

羅李鳳蘭

羅煥章

羅文樑

羅文權

羅玉燕

羅文茂(即羅龍華之承受訴訟人)

羅文雄(即羅龍華之承受訴訟人)

羅文權(即羅龍華之承受訴訟人)

羅文東(即羅龍華之承受訴訟人)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11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14,380元(系爭土地起訴時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3,400元占用面積180.7平方公尺),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08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魏于傑

書記官 魏里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746號於民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拆屋還地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