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79號
上 訴 人即
- 原告
- 巫瑟娥
- 原告
- 呂一民
- 原告
- 呂明燁
- 原告
- 被上訴人即
- 被告
- 鄭英珠
鄭英芬
林秀枝
鄭美玲
陳月梅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9年度訴字第279號返還股份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5,13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7,68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