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促字第1233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12338號
- 債權人
- 中興保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孝信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峻崗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清楚可辨識之服務契約書。
二、請提出請款單或發票或催告函及回執(須載明請求金額)。
三、請釋明請求金額之計算式(詳列每期應繳金額、積欠期數)。
四、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法官 張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