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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票字第2589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18 日

法官張金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票字第2589號

聲請人
上泰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覺明
相對人
三合富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湯荃榛
相對人
曾子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10月15日所為之裁定及110 年11月2 日所為之更正裁定,應更正如下:

主文

本院民國一百一十年十月十五日所為原裁定及一百一十年十一月二日所為更正裁定之當事人欄,關於相對人三合富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楊荃榛」之記載,應更正為「湯荃榛」。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此於非訟事件裁定亦準用之,非訟事件法第36條第3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簡易庭法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8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8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票字第2589號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本票裁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