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促字第69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6 月 15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6966號債 權 人 立多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晉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張逸成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張逸成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提出送貨單、應收帳款(請款單須顯示金額)經張逸成簽收之影本,或提出存證信函經張逸成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等)。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5 日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5 日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