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催字第16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催字第163號
- 聲請人
- 御鈦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侯世海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本件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經核聲請人未繳納聲請費,併請於聲請狀補蓋公司章,經本院民國110 年7 月19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10 年7 月22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