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52號
- 原告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謙浩
- 訴訟代理人
- 陳詩宜
- 被告
- 陳定國即立國美俥工藝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4月26日所為判決原本及正本有應更正之處,裁定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主文欄第一項、事實及理由欄第一項所載「陳立國」,應更正為「陳定國」。
理由
一、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誤寫情形,應依前揭規定以裁定更正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