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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訴字第160號

給付退休金差額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3 月 12 日

法官徐培元

上訴人
即原告
賴忠順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間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2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507,72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58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徐培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美靜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勞訴字第160號於民國 114 年 03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退休金差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