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1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國貿字第5號

塗銷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4 月 20 日

法官陳俐文

原告
Concorde Healthcare Limited
法定代理人
Robin Ong Eng Jin
訴訟代理人
蔡惠娟律師
上一人複代理人
陳姿陵律師
訴訟代理人
劉彥玲律師
訴訟代理人
吳美齡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品維律師
上一人複代理人
蔡庭熏律師
被告
張煥禎
訴訟代理人
李佳翰律師
訴訟代理人
吳晉維律師
被告
許詩典
訴訟代理人
吳偉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登記等事件,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裁定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俐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0  日

                書記官 李 昕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國貿字第5號於民國 115 年 04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登記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