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3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4 月 24 日
- 當事人豐億開發有限公司、陳億駿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340號 原 告 豐億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億駿 訴訟代理人 華奕超律師 簡晨安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大富投資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7,010,63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49,77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振嘉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今巾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