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9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01 日
  • 法官
    陳俐文
  • 法定代理人
    陳毅航、許金泉、蔡鎮球

  • 原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饗賓餐旅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967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饗賓餐旅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毅航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金泉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鎮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10月31 日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967號第一審民事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惟未據繳納上訴費用。經查,本件上訴利益即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37萬4,73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6,46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俐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 日書記官 藍予伶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