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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406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09 日

法官洪瑋嬬

原告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國忠
訴訟代理人
陳詩宜
訴訟代理人
黃麗芬
被告
臺灣優力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兼法定代理
被告
人 楊文鋒
被告
楊云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所為114年3月7日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其正本如附表「更正處」所示「原記載內容」粗體底線部分之記載,應予更正如附表「更正後內容」粗體底線部分所示。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瑋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謝喬安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更正處 原記載內容 更正後內容 1 附表編號3「借款期間」 113年4月2日至116年9月2日 113年4月2日至113年9月2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406號於民國 114 年 04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清償借款,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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