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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11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李麗珍

聲請人
李富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3年9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
前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66號公示催告,並經法院為網
路公告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
,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66號公示
    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26日屆滿(申報權利期
    間末日原為113年8月24日,該日為休息日,依民法第122條
    規定,以次日代之,由於次日為星期日,故以113年8月26日
    為申報權利期間之末日),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
    ,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麗珍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凱銘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311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1 敍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86ND0000000-0  1 1000  2 敍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86ND0000000-0    1 1000  3 敍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86ND0000000-0  1 1000  4 敍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86ND0000000-0  1 1000  5 敍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86ND0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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