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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10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28 日
  • 法官
    周玉羣

  • 當事人
    東廷金屬有限公司禾健金屬有限公司東駿金屬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001號 原 告 東廷金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古智仁 原 告 禾健金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月雲 原 告 東駿金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古智仁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韋霖律師 被 告 勝將精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煜凱 被 告 廖定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周玉羣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書記官 蕭尹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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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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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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