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001號
- 原告
- 東廷金屬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古智仁
- 原告
- 禾健金屬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月雲
- 原告
- 東駿金屬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古智仁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韋霖律師
- 被告
- 勝將精密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煜凱
- 被告
- 廖定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周玉羣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訴字第100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周玉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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