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7年度訴字第101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87年度訴字第1019號
- 原告
- 丙○○
- 訴訟代理人
- 黃秋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呂理胡律師
- 被告
- 甲○○
- 被告
- 乙○○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賴彌鼎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宗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88年8月3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兩造間另案確認地上權不存在事件(即本院87年度訴字第1017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件請求拆屋還地事件之先決問題,於民國88年8 月3 日裁定命在該案確認地上權不存在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上開確認地上權不存在事件,雖因故仍未終結,惟本院認本件請求拆屋還地事件已可續行訴訟,故依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規定,逕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
三、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