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一五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03 月 2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一五四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六六九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三 月 二十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汪智陽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三 月 日 ~B法院書記官 施春祝 ~F0 ~T40 ┌──────────────────────────────────────────────────────┐ │支票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乾林企業有限公司 │新竹企銀大園分行 │八十八年五月十日 │壹萬零肆佰玖拾元│AA324606│ │ │ │莊林乾 │ │ │ │1 │ │ ├─┼─────────┼─────────┼───────────┼────────┼────────┼──┤ │2│萬欣企業社徐阿萬 │新竹企銀大園分行 │八十八年五月三十日 │壹萬零伍佰元 │AA321812│ │ │ │ │ │ │ │8 │ │ ├─┼─────────┼─────────┼───────────┼────────┼────────┼──┤ │3│宇順企業社吳朝永 │新竹企銀大園分行 │八十八年六月五日 │壹萬玖仟柒佰元 │AA318787│ │ │ │ │ │ │ │6 │ │ ├─┼─────────┼─────────┼───────────┼────────┼────────┼──┤ │4│簡淑華 │大園農會 │八十八年六月十五日 │參萬柒仟玖佰元 │FA033201│ │ │ │ │ │ │ │ │ │ ├─┼─────────┼─────────┼───────────┼────────┼────────┼──┤ │5│林玉琴 │新竹企銀大園分行 │八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參萬參仟玖佰元 │AA314744│ │ │ │ │ │ │ │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