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二五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4 月 29 日
- 原告甲○○、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二五三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八七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林望民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二十九 日 ~B法院書記官 劉文松 ~F0 ~T40 ┌──────────────────────────────────────────────────────┐ │支票附表: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二五三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姍華室內裝修設計有│聯邦商業銀行南崁分│九十年五月二十五日 │壹萬元 │UC四三五一二五│ │ │ │限公司 林雨真 │行 │ │ │九 │ │ ├─┼─────────┼─────────┼───────────┼────────┼────────┼──┤ │2│姍華室內裝修設計有│聯邦商業銀行南崁分│九十年六月二十五日 │壹萬壹仟伍佰元 │UC四三五一二六│ │ │ │限公司 林雨真 │行 │ │ │0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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