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繼字第七三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繼字第七三號
- 聲請人
- 甲○○
- 聲請人
- 樓
- 相對人
- 即被繼承人
- 乙○○亡)生
右聲請人因相對人即被繼承人乙○○(男,民國二十五年十月二十九日出生,國民身
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桃園縣桃園龍鳳里八鄰龍
鳳三街六十五巷四十二號二樓)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日死亡,聲請限定繼承,並
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本院爰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如下:
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柒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
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B法 官 鄭新後
~B書記官 許瑞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