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二二一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二二一號
- 聲請人
- 盛銨五金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明麟
右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
如左: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支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四一○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四一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院書記官 陳淑芬┌──────────────────────────────────────────────────────┐│支票附表: │├─┬─────────┬─────────┬───────────┬────────┬────────┬──┤│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號││││ (新台幣) │││├─┼─────────┼─────────┼───────────┼────────┼────────┼──┤│1│周加股份有限公司周│彰化銀行北中壢分行│九十三年四月七日 │伍萬叁仟貳佰叁拾│CR一0一三0九│││ │智慧 │ ││陸元 │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