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四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12 月 2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四一○號 聲 請 人 隆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言詞辯論終結 ,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七五九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二十三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震武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二十三 日 法院書記官 惠 莊 附表: ┌──────────────────────────────────────────────────────┐ │支票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四一○號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隆意工業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中│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伍萬玖仟玖佰陸拾│ARO一五八九六│ │ │ │司乙○○ │壢分行 │ │柒元 │九 │ │ ├─┼─────────┼─────────┼───────────┼────────┼────────┼──┤ │2│隆意工業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中│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叁仟捌佰捌拾貳元│ARO一五八九六│ │ │ │司乙○○ │壢分行 │ │ │三 │ │ ├─┼─────────┼─────────┼───────────┼────────┼────────┼──┤ │3│隆意工業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中│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叁仟柒佰捌拾貳元│ARO一五八九六│ │ │ │司乙○○ │壢分行 │ │ │二 │ │ ├─┼─────────┼─────────┼───────────┼────────┼────────┼──┤ │4│隆意工業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中│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柒仟肆佰柒拾壹元│ARO一五八九六│ │ │ │司乙○○ │壢分行 │ │ │一 │ │ ├─┼─────────┼─────────┼───────────┼────────┼────────┼──┤ │5│隆意工業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中│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玖仟貳佰貳拾元 │ARO一五八九六│ │ │ │司乙○○ │壢分行 │ │ │○ │ │ ├─┼─────────┼─────────┼───────────┼────────┼────────┼──┤ │6│隆意工業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中│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肆萬肆仟陸佰伍拾│ARO一五八九五│ │ │ │司乙○○ │壢分行 │ │捌元 │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