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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九八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3 年 08 月 31 日
  • 法官
    劉佩宜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專誠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九八五號 聲 請 人 專誠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日言詞辯論終結,判 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一○七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佩宜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三十一  日 法院書記官 吳仁心 ~F0 ~T40 ┌──────────────────────────────────────────────────────┐ │支票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佑奇企業有限公司王│新竹國際商業銀行東│九十三年二月五日   │壹萬肆仟貳佰捌拾│AA三二三七0四│  │ │ │敏聰       │門分行      │           │元       │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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