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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票字第8258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周玉羣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5年度票字第8258號

聲請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非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潘德榮即宇辰實業社、丙○○、丁○○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本票原本。

簡易庭法 官 周玉羣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古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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