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4234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42348號
- 債權人
-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禕峰科技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債務人之完整名稱及法定代理人姓名、地址
二、兩造約定之清償日及正確利息起算日(應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珉瑄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42348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禕峰科技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債務人之完整名稱及法定代理人姓名、地址
二、兩造約定之清償日及正確利息起算日(應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珉瑄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