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329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0 月 1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32952號債 權 人 全禾精密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丞語塑膠工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本件聲請狀附表並無利息起算日,請補正。(利息應自退票日起算)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6 日書記官 楊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