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2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854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5 月 0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8年度司拍字第854號

聲請人
秋記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非訟代理人 吳金棟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丙○○、乙○○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聲請費新台幣貳仟元。

       2、不動產附表。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康敏郎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7   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楊祖明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