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8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5 月 0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8年度司拍字第854號聲 請 人 秋記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非訟代理人 吳金棟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丙○○、乙○○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聲請費新台幣貳仟元。 2、不動產附表。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7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康敏郎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7 日書記官 楊祖明